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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3-22 11:30:55 点击量: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生态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更好的与考生有效沟通,本次生态与环境学院涉及的所有复试均采取线下的形式。

一、组织形式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生态与环境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包括院长、书记、各专业专家和招生秘书。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分管院长作为执行负责人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本院招生过程全程录像、录音接受各上级监督。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以2023年云南大学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为准。考生可通过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复试资格,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三、各专业时间节点安排

1资格审查的材料:2023年3月27日之前,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往届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提供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③同等学力考生:准考证、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 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doc

⑤《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⑥单独考试学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

⑧考生觉得必要的学业证明补充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及方向+姓名命名,发到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公共邮shyjs@ynu.edu.cn

考生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负责。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要求:

①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需在PDF文件中清晰可验证;

②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供,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③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④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⑤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资格审查要求以《关于报考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⑥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纳费用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拟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指南》(另行公布),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复试金额缴费。详情请咨询0871-65032387。

3.3月28日-29日各专业复试,安排如下: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复试时间

生态与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方向01、02、03)

拟分7个复试组

2023.3.28

071001

植物学(方向01、02)

拟分2个复试组

2023.3.29

071002

动物学

拟分1个复试组

2023.3.29

086000

生物与医药(方向01、02、03)

拟分2个复试组

2023.3.29

具体复试考生的分组、复试地点,后续将发布在考生复试QQ群中。入群后昵称改为“专业及方向+姓名”,我们会在群里公布各复试组的复试顺序(复试编号)及大约的复试时间段!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在群里咨询,也可以随时拨打0871-65948611咨询解决。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选拔及复试时间预计将在4月8号以后逐步开始,实际以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考生的入校、就餐等问题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指南以及各复试群的通知。

1.复试以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测试的方式进行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和复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此外,复试期间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科学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

2.复试流程

①复试考生提前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含大学专业、所学主要课程),大学参与相关科研情况,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情况介绍,研究生期间的工作设想与打算。PPT按“复试分组名称+面试顺序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具体编号,会在复试群里公布)于3月26日前交给各复试组负责人。

②复试考生根据群里公布的复试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复试考点。我们会安排引导员,如果找不到考场请随时拨打引导员电话!并及时关注复试群,复试群里的复试组长也会在复试临近时@相关考生。如果错过安排的时间段,将在整场复试结束后,再进行安排!

③考生进入候考区后,考生要保持安静请勿喧哗,并配合候考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工作(出示身份证原件、纸质版的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与本人进行比对)并收取考生签字的《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份认证完成后,候考人员会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禁止携带任何物品,尤其是手机、手表等物品,所有物品均交给后勤工作人员保管。

④进入考场后,考场负责人会提前打开本考生的PPT,本人在指定区域进行PPT演讲,如有翻页,请提示现场负责人,由负责人帮助操作。PPT演讲结束后,专家组会针对PPT内容做一些交流,交流结束后,专家提问,包括英语口语和综合能力素质题,考生现场作答。

⑤复试负责人宣布复试结束后,请考生离开考场并带好个人物品迅速离开候考区,严禁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如有发现按作弊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成绩计算

①复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独立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后取平均分,成绩均以满分为100分计算。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②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满分100分)✖80%

所有涉及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占40%。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综合成绩单独排名。

分方向报考的考生,按照报考方向单独排名。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结果公布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办后由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发布。

八、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选择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重点实验楼3207A室。

联系部门:云南大学生态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饶老师 0871-65948611

复试考生入群(QQ)二维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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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诉联系方式

学校申诉联系方式:

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03390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yuyzb@ynu.edu.cn

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编:650504

学院申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71-65931353

邮箱:290842989@qq.com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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