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生态与环境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为加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学院成立纪律监察和申诉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推免各项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 陈利顶
副组长: 吕 军 贾东瑞
成 员: 罗春梅 陈光奕 李延超 周 睿 马素辉 赵永贵 潘 瑛 牟宗敏 陈善元 蔡 琼 周起超 廖菊够
3. 纪律监察和申诉小组:
组 长: 廖峻涛
成 员: 赵建立 李 纯
二、推荐名额
各专业或班级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核算办法进行分配。在核算各专业基本名额的基础上,将专业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非推免升学率、学科竞赛以及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作为名额奖励或扣减依据。
学校下达给学院2027年推免生名额为 29 名,其中复旦联培单列名额1名。现结合各专业学生数、名额奖励及扣减情况,将名额分配如下:
1. 生态学菁英班 9 名(不含联培生、交流生),生态学班 5 名(不含联培生、交流生),环境科学与工程班 10 名,植物科学与技术菁英班 3 名,植物科学与技术班 0 名。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2. 与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的联培生、交流生项目共单列 2 个推免名额:
(1)复旦大学联培生1个推免名额,按照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未获得推免资格的不再并入本专业混排;
(2)浙江大学交流生1个推免名额,按照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未获得推免资格的不再并入本专业混排。
三、推荐条件
1. 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优良,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4. 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5. 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 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 425 分及以上;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 80 学分。
6. 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教育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7. 达到上述条件者,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若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名。若出现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四、推荐程序
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云南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
2.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施细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学院拟推免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
3. 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教务处(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名单一律无效。
4. 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2026年10月18日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2026年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资格一旦获得不得放弃,否则将计入不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1.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本院,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2. 切实公开推免信息。将在教务处(本科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及时公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院2027年推免相关文件、推免实施细则和拟推免名单(含姓名、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学习绩点等)等信息。
3. 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4. 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0〕2号)测算。学院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2021年3月(含)以前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2021年3月以后参军入伍服兵役的不再享受此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1–3个月(含)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以上到6个月(含)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6个月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5.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通畅。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通畅,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如有疑问、申诉等情况,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反映。
学院推免咨询电话:0871–65948611。
学院推免监察、申诉电话:0871–65931353。
6.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杜绝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