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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9-17 03:02:30 点击量: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生态与环境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云南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学院党委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推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推进。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陈利顶

副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 张志明,院党委副书记 吕军

成员:教务办 罗春梅、陈光奕,学工办 李延超

2、纪律监察和申诉小组:院党委书记 廖峻涛,院纪委委员 贾东瑞、苏文华

3、各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工作:生态学系:系主任 周睿和贾东瑞,班主任高建军、邓敏;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 常军军和潘瑛,班主任张春红。

二、推荐名额

各专业或班级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核算办法进行分配。在核算各专业基本名额的基础上,将专业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以及学科竞赛作为名额奖励或扣减依据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各专业学生数、名额奖励及扣减情况,将名额分配如下:

1、生态学菁英班5名,生态学班2名,环境科学与工程班5名。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2、我院与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的联培生共3个推免名额,具体顺序如下:

1)复旦大学联培生1个推免名额,按照复旦大学联培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从高到底依次排名, 未获得推免资格的不再并入生态学菁英班混排;

2)浙江大学交换生1个推免名额,按照浙江大学交换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从高到底依次排名, 未获得推免资格的不再并入生态学菁英班混排

3)兰州大学交换生1个推免名额,按照兰州大学交换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从高到底依次排名, 未获得推免资格的不再并入生态学菁英班混排

三、推荐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3、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分及以上);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

4、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5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云南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公布。

2、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公示。

3、《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4、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9月29日开始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该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0日之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欢迎同学积极报考本院。

2、切实公开推免信息。我院将在云南大学教务处网站、学院网站及时公开2024年推免的相关文件和推免实施细则和推免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拟推免名单将在学院公示栏公示。

3、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支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4、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年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云大学〔2006〕16号)测算,第二、三年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大学〔2020〕2 号)测算。学院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推荐资格;

2)学校认可教育部新职业网开通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2分,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后加1分。

5、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通畅。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通畅,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学院推免咨询电话0871-65948611,监察、申诉电话0871-65931353,学校推免咨询电话0871-65939873,监察、申诉电话:0871-65033908。

6、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杜绝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奖项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3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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